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2014-2015学年度学生“创先争优”活动暨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30 点击数量: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教委和共青团重庆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外国语大学2014-2015学年度大学生 “创先争优”活动暨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四川外国语大学三好学生

(二)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三)四川外国语大学先进班集体

(四)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文明寝室

(五)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七)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八)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九)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十)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其组建时间均应在一学年及以上。

2.思想道德品质和操行良好。参评先进个人的,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参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参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二)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2014-2015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班风学风优良,在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等方面有特色,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内环境整洁、美观大方,寝室文化有特色;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关系和谐,积极追求进步,模范遵守《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表现突出。

6.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5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7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7.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8.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三、名额分配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按学生总人数5%推荐(且三好、优干不可兼得),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5%推荐,文明寝室按寝室总数的3%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分别按实际情况推荐,但各类推荐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无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推荐。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院(系)按照条件组织评选,评选过程中注意听取年级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评选结果在学院(系)进行公示。

(二)各学院(系)通过评选、公示等程序,评选出的各类学生(集体)先进上报学校审批。

(三)评定后的学生先进(集体)名单要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及所有附件电子档应按下述要求分别报送学生处和校团委办公室。

学生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精神文明建设类;

校团委:科技学术创新类、体育和文艺活动类、青年志愿者和自立自强类。

研究生:各院系先将推选的研究生审批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待审核、公示后由研究生院分别报送至学生处和校团委

(二)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推荐审批表由院(系)统一组织填写,按学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一式两份。仔细核对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如有错漏评优证书不予重新印发。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提前将纸质材料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后,分别报送校团委、学生处。各院(系)应对评选推荐工作和学生推荐审批表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时间要求。各学院(系)务必于12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报送材料。上报材料按奖项类别区分,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放置。

(四)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必须以第三人称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可另加附页。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院(系)审核,并由院(系)建档保存,不上报。

评选通报学生先进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老师及联系电话:

学生处:     于  滢  65385015

E-mail:  530517196@qq.com

校团委:     张  涵  65385220

E-mail: 3220419754@qq.com

研究生院:   吴  丹  65385241

E-mail:  3763785552@qq.com

附件:1.各院(系)2014—2015学年度推荐为校级先进名单汇总表

2.各院(系)2014—2015学年度评选表彰情况一览表

3.相关推荐审批表及要求(共10个)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