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准、三不得

时间:2026-10-13 点击数量:

“四不准”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 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