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

时间:2026-09-05 点击数量:

为推动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人才遴选质量,引导本科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及《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 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国际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咨询等相关工作。

 长:丁欢龙洋

副组长:黄茜、刘耀

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员:马新星、郑秀敏、罗觅嘉、莫林、李爽何李洁

  书:何佳蔚

材料审核专家组:郑秀敏、罗觅嘉、莫林、李爽

二、推荐条件

(一)推免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30%。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需达到“良好”等级以上。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学校认定的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应通过学校认定的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良好等级。

)刻苦钻研,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学术不端记录。

)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及格标准和本校体育课教学大纲的及格要求。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需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的破格条件及程序按《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执行。

)在学校期间,经学校同意到指定的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且其交流学习期间在国内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足额冲抵同期在校应修学分的学生,如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推免资格。

三、推荐方式

(一)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力度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 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 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二)加强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 把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鼓励在日常教学、科研、实践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等能力的考查纳入学业综合评价中 

(三)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四)学院依照本办法制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加分项应根据本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进行设置包含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文艺和体育类获奖等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单项分值累计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一般应按专业或班级分配推免生名额、进行遴选推荐结果排序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加分指标的学生单列名额单独排序

(六)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学院负责接收学生申请,核实申请人推荐条件,学院不得在遴选推荐阶段组织专门的遴选考试(包括笔试、 面试等)。

四、推荐名额

院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数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按1:1.5的比例确定候补人选,候补人选不计入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在规定期限内如发现推荐人选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可由候补人选顺次递补。

、推荐选拔程序

(一)《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将按学校要求在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向学院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可进入推免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及时公布。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综合成绩测评办法》(见附件)进行综合测评,其中学业成绩(包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90% , 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含授权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文体特长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所占权重总计不得高于10% (文体特长及社会实践活动权重总计不得高于5%)转专业的学生计算其到所转学院后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和该学院学生一致

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学院初步推荐名单。学院将确定的初步推荐名单、候补人选名单及上述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含加分项成绩)及排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可视情况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 相关期刊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等), 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 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 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发明专利等情况的审核, 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 ,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严格审核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核实。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和志愿服务等其他加分项,均须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 学院要按照“权威、可信 、从严 ”的原则确定加分指标,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 (不含指导教师)  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高水平竞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 ,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原则上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的比赛;  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

)学院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学院将进行复议。

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数据库》,上述材料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推免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根据上级要求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数据移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将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和成绩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十一)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完成报考、录取等阶段的相关工作。

五、监督与复议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各学院在上报初步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时,应将本单位《复议申请表》汇总后一并上报。

(五)学院应当将学生申请材料及遴选推荐、综合考核各阶段答卷、评分记录、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存档。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 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  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 5 年。

(六)对于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成绩证明 (如学生参加夏令营等) 、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或违反推免生政策规定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 学校会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学校及各学院应在指定网站公开推免工作咨询及申诉受理部门、 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  建立接诉即办机制 ,  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六、资格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五)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六)未达到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者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并通报拟录取该生的招生单位   

(七)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 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 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院和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 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要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院要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二)推免生的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并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成绩专用印章,以此作为核算推免生成绩的依据。

(三)转专业的学生计算其到所转学院后修读的课程成绩,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和该学院学生一致。

(四)计分方法包含出国留学生的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67月开始实施,原《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同时废止。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所有提交材料及诉求须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否则不予处理。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694

 

国际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附加分列表与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列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