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时间:2024-09-05 点击数量:


为推动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人才遴选质量,引导本科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国际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咨询等相关工作。

长:龙洋、丁欢

副组长:黄茜、刘耀

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员:莫林、郑秀敏、李爽

书:李爽

二、推荐条件

(一)推免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30。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需达到“良好”等级以上。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学校认定的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应通过学校认定的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良好等级。

(四)刻苦钻研,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及格标准和本校体育课教学大纲的及格要求。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需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的破格条件及程序按《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执行。

(九)在学校期间,经学校同意到指定的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且其交流学习期间在国内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足额冲抵同期在校应修学分的学生,如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推免资格。

三、推荐名额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学生名额执行。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我院实际推免名额为6人,根据1:1.5的比例,差额推荐名额为9人。我院对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的原则为:各专业人数占年级总人数百分比乘以总推荐名额得到该专业推荐名额,并根据各专业进行调整不足整数的人数,即小数点后不足整数的名额人数(按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确定)。现根据我院专业人数及专业实际情况,实际及差额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教育学专业实际推荐名额4人,差额推荐6人;学前教育专业实际推荐2人,差额推荐3人。以上涉及年级、专业、人数限定均不包括专升本。如果相应专业无法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学院将在不同专业间进行内部调整。在规定期限内,如推荐人选被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可由候补人选顺次递补。“学术特长生”不单列,占学校划拨给学生所在学院的推免生名额。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将按学校要求在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向学院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可进入推免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及时公布。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综合成绩测评办法》(见附件)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学院初步推荐名单。学院将确定的初步推荐名单、候补人选名单及上述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含加分项成绩)及排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学院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学院将进行复议。

(六) 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数据库》,上述材料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七)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推免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根据上级要求确定。

(八)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数据移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将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和成绩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九)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完成报考、录取等阶段的相关工作。

五、监督与复议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各学院在上报初步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时,应将本单位《复议申请表》汇总后一并上报。

六、资格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五)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七、其它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要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院要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二)推免生的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并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成绩专用印章,以此作为核算推免生成绩的依据。

(三)转专业的学生计算其到所转学院后修读的课程成绩,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和该学院学生一致。

(四)计分方法包含出国留学生的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开始实施,原《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同时废止。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所有提交材料及诉求须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否则不予处理。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9月5日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90%)+附加分(10%)

注:专业课是指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附加分以学校加分细则为准,所有成绩计分以四舍五入为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相同成绩者取小数点后三位以此类推。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列表

加分项目

分值

限定分1

限定分2

学术竞赛类

全国特等奖

40

40

50

全国一等奖

35

全国二等奖

30

全国三等奖

25

赛区、省(市)级特等奖

20

赛区、省(市)级一等奖

15

赛区、省(市)级二等奖

10

赛区、省(市)级三等奖

5

其他学术类竞赛一等奖

0.3

0.5(最高分)

其他学术类竞赛二等奖

0.2

其他学术类竞赛三等奖

0.1

论文类

A类成果(第一作者)

40

40

B类成果(第一作者)

35

C类成果(第一作者)

20-30

(详见说明)

其他非核心类学报等省级期刊(第一作者)

1(最多不超过2篇,每篇最高0.5分,最高分不超过1分)

项目类

国家级一等结题

10

10

国家级二等结题

7

国家级三等结题

5

发明专利类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25

25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

15

参军服役类

参军服役荣立三等功

20

20

20

参军服役并获“优秀士兵”称号

15

参军服役

10

志愿服务类

服务总时长超过120小时且参加国家级以上重大赛会志愿服务。

(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5

5

5

服务总时长超过120小时且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会志愿服务并获评优秀志愿者。(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3

服务总时长超过80小时

(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1

国际组织实习

A类组织1年以上

20

20

20

A类组织6个月-1年

15

A类组织3-6个月

10

A类组织1-3个月

8

B类组织1年以上

9

B类组织6个月-1年

7

B类组织3-6个月

6

B类组织1-3个月

5

社会实践奖

国家级

3

5

文艺项目奖

国家级

3

体育项目奖

国家级

3

说明:

一、关于学术竞赛类:

(一)学术竞赛类应由政府或全国一级学会主办,包含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研社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三创”赛等。

(二)学院应根据开办专业的学科特点,拟定其他赛事的加分细则。对一般赛事,参照附表学术竞赛类附加分值降档确定,对与专业和学科紧密相关的重大赛事,可参照本表附加分执行,但不得超过本表规定的附加分值。对于“其他学术类竞赛”,学院可自主决定是否加分。

(三)以上各类赛事中获得全国第一名(或捧杯)的,可另加5分。

(四)学术竞赛中同年同一系列赛事取一项的最高分计入,不重复加分;学术竞赛及科研和论文类设最高分限制,不得突破最高分。

(五)师范专业(学前和小教)学术竞赛类国家级包括“田家炳杯”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学术竞赛类赛区、省(市)级包括全国师范生微课大赛及川渝师范生教学能力大赛。非师范专业和师范专业其他学术类竞赛包括与教育学或语言类学科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比赛。

二、关于论文和项目类:

(一)表中所列论文类核心期刊文章指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四川外国语大学为署名单位。项目必须结题,论文须正式发表。

(二)论文A类成果40分)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科学》(中英文版)、《科学通报》(中英文版)等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SCISSCI收录的一区、二区期刊论文(SSCI采用当年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中的分区标准,SCI采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JCR-SCI期刊分区标准,下同)。

3.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

(三)论文B类成果(35分):SCISSCI收录的三区、四区期刊论文。

(四)论文C类成果:

1.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与集刊、CSCD核心库(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0分)

2.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CSCD核心库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核心版(EI Compendex)收录的期刊论文25分)。

3.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分)

(五)学院应根据开办专业的学科特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参加项目的级别和重要性,制定学生加分细则,其分值不得高于学校规定限额。对于其他非核心类学报等省级期刊(第一作者),学院可自主决定是否加分。

(六)其他非核心类学报等省级期刊包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部门、委办、厅、局、所,省级社会团体和机构以及各高等院校主办,在新闻出版部门有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三、志愿服务时长限我校在读期间完成,并须经学院或学校同意。

志愿服务类中第三项加分必须达到80小时(最低等级)且是无偿服务。

四、国际组织:

(一)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国际组织。

(二)A类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如联合国(United Nations)及下属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贸易组织(WTO)等。

(三)B类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欧洲联盟(EU)等。

五、社会实践奖、文艺项目奖、体育项目奖各取标志性项目一项计入加分。

六、学术竞赛或项目类若以团队形式获奖,按照以下比例分配相应加分:

(一) 团队共2人,第一人/主持人占60%,第二人占40%。

(二) 团队共3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30%,第三人占20%。

(三) 团队共4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25%,第三人占15%,第四人占10%。

(四) 团队共5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20%,第三人占15%,第四人占10%,第五人占5%。

(五) 团队超过5人,加分只限排名前五。

(六) 若团队不分排名,则平均分配相应加分。

(七) 团队奖项须按照排名比例分配相应加分或平均分配相应加分(具体参照执行以上《加分细则》,如体育文艺等项目中啦啦操国家级团体赛须平均加分)。